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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

时间:2024-08-15 浏览量: 作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论述,推进我校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大学生不以获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三条 大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大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大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四条 志愿者标识:注册志愿者标识(通称“心手标”)的整体构图为心的造型,又是英文“Youth”的第一个字母“Y”,红色,图案中央是手的造型,也是鸽子的造型,白色。标志寓意为志愿者向社会上所有需要帮助的人们奉献一片爱心,伸出友爱之手,表达“爱心献社会,真情暖人心”和“团结互助、共创和谐”的主题。

第五条 每年3月5日是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

第二章 志愿者注册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全日制学生。

(二)具有奉献精神,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遵守志愿者规章制度。

(三)可以参加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有关志愿服务活动,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第七条 注册程序

(一)每学年初,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团委下发注册通知,公告注册方式。

(二)申请人对照注册条件,登录“龙江志愿”公众号填写资料进行注册,并保证本人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三)青年志愿者组织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其归口指导部门是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团委。各系团总支、辅导员要对本系青年志愿者给予必要的指导。

(四)青年志愿者注册完成后即获得志愿者编号,编号在志愿服务证上标明并记录在黑龙江志愿服务平台系统中。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获得志愿服务活动真实、必要的信息。

(二)获得志愿服务必需的条件和保障。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自身需要他人帮助时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六)志愿者的个人信息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八)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管理规定。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任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三)参加志愿服务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四)按照规定穿戴志愿马甲及佩戴志愿服务标识等。

(五)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六)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报酬。

(七)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隐私、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不得损害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八)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组织机构

(一)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团委负责本校内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二)各系团总支负责系内注册志愿者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日常管理

(一)各系团总支应统一规范使用“龙江志愿”公众号,实现志愿者线上注册和管理,做好注册志愿者数据统计工作。

(二)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团委组织开展志愿者培训工作,对注册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各系团总支应组织新登记注册的志愿者进行宣誓。誓词为: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社会进步奉献力量。

(四)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团委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志愿服务时长由“龙江志愿”实时记录。参与活动的志愿者应按时在“龙江志愿”上报名签到,实际服务时间以“龙江志愿”公众号上显示数据为准,因客观原因未成功录入时长的,需提供相关服务证明,补加志愿时长。

(五)志愿者需要志愿服务证明时,可联系各系团总支或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团委出具志愿服务时数证明材料。

第十 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学校、学生志愿者、服务对象应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

第十 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应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必要时要为学生购买或者要求服务对象购买相关保险。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各系团总支可以组织开展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有权推荐本系注册青年志愿者到其它公益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注册青年志愿者可以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所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行动。

第十五条 各系青年志愿者组织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任何其他超出志愿服务范围的活动。

第十六条 各系团总支在进行志愿服务项目之前,须向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团委提交活动方案,方案中应说明服务项目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团委对活动方案审核通过后开展活动。

第六章  志愿者星级评定

第十七 志愿者星级

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团委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累计时间,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授予星级认定证书。

第十八条 星级时长计算

志愿者星级认定以自进入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在校期间参加活动后“龙江志愿”记录的志愿服务时间为依据。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包括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所记录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

第十九条 星级标准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

第二十条 志愿者评优、加分制度

(一)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的学生,在每学期评定奖学金时,学生志愿服务的小时数,将加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品德行为表现中。

(二)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可参与“齐齐哈尔工程学院优秀青年志愿者”、“齐齐哈尔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的评选。

第二十一条 惩罚制度

(一)凡在活动中损害齐齐哈尔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形象及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形象者予以警告;凡造成严重损害或屡教不改者开除出注册志愿者队伍。

(二)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评定机构

志愿者星级的评定由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团委负责,各系团总支协助做好相应统计和初审工作。

第七章  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团委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