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创新学生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促进学生更好地成长成才,特制定学长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学长制”。
第二条 学长为高年级学生,服务于低年级学生。学长是学校文化的传承者;是低年级学生思想上的引领者、学习上的指导者、生活上的帮助者;是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学长制”是学生职业生涯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学院课程体系中的隐性课程。通过学长的言传身教,发挥自身的引领作用,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形式将学院办学理念内化为学生素质。
第四条 “学长制”是一门个性化课程。在实施过程中应采取“面对有差异的学生,设计有差异的课程,实施有差异的教育,实现有差异的发展”的原则,使低年级的学生在体验中适应学校教育,实现“教学相长”。
第五条 学长的工作不以劳务形式出现。学长通过工作,展示个人才华,积累工作经验,实现自我超越。
第二章学长的分类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长的分类
(一)党员学长
(二)学生辅导员
(三)寝室学长
(四)助教学长
(五)学长教官
(六)社团学长
(七)创业学长
(八)毕业后流动站学长
第七条 学长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
(一)党员学长
党员学长是在高年级学生党员中选拔出的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工作能力强、成绩优秀的学生党员、预备党员,主要负责通过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主张,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启发和引导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做好学生的入党启蒙教育工作。
(二)学生辅导员
学生辅导员是从品学兼优,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学生中选聘出来的高年级学生,主要职责是对低年级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引导,协助辅导员指导低年级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存在的困难,组织和开展各种学生活动。
(三)寝室学长
寝室学长是从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优秀学生中选聘出来的高年级学生,主要职责是解决低年级学生在寝室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协助辅导员进行寝室管理,组织各种寝室活动等。
(四)助教学长
助教学长从各专业推选出专业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技能娴熟的高年级学生,主要职责是协助教师完成实践教学任务,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职业兴趣。
(五)学长教官
学长教官是从高年级学生中选拔的军事素质高、军事技能过硬的学生骨干,主要职责是协助武装部完成学生的军事技能训练任务和民兵预备役集训等任务。
(六)社团学长
社团学长是具备丰富社团工作经验的优秀高年级学生,主要职责是指导低年级学生组建、创办社团,通过具体活动任务为载体,传授社团管理经验方法。
(七)创业学长
创业学长是具有创业经验的高年级学生,主要职责是指导低年级学生进行创业活动,通过提出创业想法,吸引具有共同创业愿景的低年级学生组建团队,引导团队成员实现共同的创业目标。
(八)毕业后流动站学长
毕业后流动站是学长制的最高表现形式,是从毕业生中遴选思想觉悟高、学习成绩优秀、工作能力强的学生作为“学员”,参与到学院教育教学工作中。毕业后流动站学长是实现学院培养应用性、职业型创业者的目标,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优秀毕业生继续培养工作,打造职业教育品牌的一支重要力量。
毕业后流动站学长的工作职责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而定。
第三章学长的选聘
第八条 学长的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上要求积极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序优先在党员、预备党员、重点培养对象中选拔;
2.热爱教育教学工作,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优良的工作作风、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具有合作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性格开朗,团结同学,有亲和力,深受学生欢迎;
4.专业学习成绩优异,曾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学院奖学金,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引导低年级学生正确、高效地进行学习;
5.曾担任学生会、团总支、社团或班级主要干部,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6.有一定的管理、组织、协调、表达能力;
7.坚决执行学院和系布置的各项任务,主动、及时掌握学生动态,能及时与指导教师做好联系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能积极引导学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学习、工作、生活中的各种困难;
8.积极践行并宣传、讲解学院的校园文化,推进有关规定的落实。
(二)必要条件
1.党员学长: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无党内处分;能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了解党员的发展程序,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史,并能够积极有效地开展主题教育和培训工作。
2.学生辅导员: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前30%,荣获学院奖学金,院级以上(含院级)荣誉称号;学年平均德育学分满12分;熟悉班级、团支部工作;熟悉学生工作事务流程。
3.寝室学长:所在寝室为品牌寝室,无违纪;曾担任院、系两级舍管会干部或寝室长。
4.助教学长:专业基础扎实,实践动手能力强。在专利调研、带薪实习等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表现,参加省市技能竞赛获奖者优先。
5.学长教官:军事素质过硬,思想政治理论水平较高;热衷新生军训及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纪律性强,严格要求自己,日常表现无违规违纪;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形象气质好,身体协调能力强。
6.社团学长:熟悉学院社团联合会基本工作流程,掌握学院社团基本情况;责任心和集体荣誉感强;热爱社团工作、品行端正;担任过社团负责人,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者优先。
7.创业学长:了解创业基本知识;善于团结协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知人善用能力。
8.毕业后流动站学长:思想积极要求进步,学习成绩优异。
第九条 学长的聘任
(一)学长原则上按照1:30的比例进行聘任,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酌情增减;
1.党员学长:每班聘任1名;
2.学生辅导员:每班聘任1名;
3.寝室学长:每3-4个寝室聘任1名;
4.助教学长:每班聘任1名;
5.学长教官:每40-50名学生聘任1名;
6.社团学长:每个社团聘任1名;
7.创业学长:每个创业团队聘任1名;
8.毕业后流动站学长: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进行聘任。
(二)学长实行聘任制度,每年5月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聘任审批表》,由各系按照不同学长类别和要求进行选拔审核,确定人选,进行培训、聘任、考核、评优,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三)学长一般在同专业高年级学生中选拔;
(四)如同专业无高年级学生或未进行申请,由所在系另行安排;
(五)学长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四章学长的培训、考核与奖励
第十条 学长的培训
(一)学长在聘任期内须定期接受院系二级培训。通识业务培训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辅导员、寝室学长、学长教官的专业业务培训;学院团委负责社团学长专业业务培训;大学生党校负责党员学长的培训;教务处负责助教和创业学长的业务培训;毕业后流动站负责毕业后流动站学员的培训和考核;
(二)业务培训内容分为通识业务培训和专业业务培训:
1.通识业务培训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校园文化和办学理念、职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大学生人际交往的艺术、沟通技巧、优秀学长经验交流等。
2.专业业务培训根据学长分类和工作职责开展:
(1)党员学长:党务基础知识、中国共产党党史、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
(2)学生辅导员:学院学生管理制度、学生事务处理、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等;
(3)寝室学长:学院内务管理条例、公寓管理制度、生活基本常识等;
(4)助教学长:学习方法指导、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专业理论与实践技能等;
(5)学长教官:军事技能训练、国防教育等;
(6)社团学长:社团管理制度、社团如何组建并开展活动、如何做好社团外联等;
(7)创业学长:大学生创新创业流程、财务基础知识、管理学等;
(8)毕业后流动站学长:由毕业后流动站统一根据其岗位组织培训。
(三)学长的日常管理由所在系负责,学长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指导教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学长开展工作,提出具体工作任务及要求,并进行检查落实。
第十一条学长的考核
(一)学长由各系、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职责,按照不同学长类别的工作过程、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工作效果、工作责任心。考核评价包括:主管领导评价(30%)、指导教师评价(20%)、学生民主评价(20%)、工作效果评价(30%);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四)学长接受所在系的直接领导,其工作接受全系师生的监督;
(五)学长优先推荐成为毕业后流动站学员。
第十二条 学长的奖励
(一)工作认真负责,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长,可以参评优秀学长,由学院给予“优秀学长”荣誉称号;
(二)经考核优秀的学长,其工作经历可在其毕业鉴定中给予证明;
(三)经考核合格的学长,可在党员发展、培养考察和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四)毕业后流动站学长的奖励由毕业后流动站具体制定。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学长的解聘
(一)聘任后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或考核不合格的学长,将取消其学长资格,收回聘书,并取消其评优奖励资格;
(二)学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学长,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正式离岗,解除聘任,同时收回聘书;
(三)学长推荐实行推荐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