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住宿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学生住宿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学生公寓内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树立优良的学风、校风,更好地落实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入 住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各高校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解决住宿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凡被学校批准入学的全日制学生,都应入住学生公寓,以便于集中统一管理。因特殊原因无法住校的,需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申请,办理学生走读手续。
第二条 学生工作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公寓。
第三条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住宿费的票据(学生线上选床可持电子凭据),在各系迎新站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
第四条 复学学生入住公寓,需要携带复学手续,与所在系联系后填写入住申请单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住校的,需经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申请(注明校外住宿地址)经所在系向学生工作处申请,申请通过后办理相关走读手续(已住校学生若需要办理走读手续,在原有流程下,需要额外办理退宿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走读。
第六条 入住者应按指定的公寓、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公寓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生工作处统一管理,学生不准擅自占用、转让床位。
第七条 学生出入公寓,需要通过公寓楼下闸机通道,扫脸通过;新生入住公寓需要下载移动校园,按照流程及时录入人脸信息,(入学前未下载移动校园,可临时与公寓辅导员沟通,走闸机通道两侧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八条 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护学生公寓楼内的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学生公寓内墙壁和备品上,严禁剔、凿、钉钉子及自行拆装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划,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九条 公寓楼内,积极倡导入住者自觉养成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室内及楼内公共区卫生轮流值日,自觉保持内务整洁。
第十条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堆放垃圾;禁止在公寓楼内做饭,禁止将剩饭菜倒入盥洗池内,禁止在寝室、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禁止向窗外抛物。
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公寓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禁止酗酒、赌博、吸烟、打架斗殴,禁止私自拆限位器、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第十二条 禁止在寝室内存放贵重物品及大量现金,丢失责任自负。
第十三条 学生应在公共洗漱间用水,禁止在寝室内晾挂衣物。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楼内禁止张贴各种营销广告和淫秽图片,禁止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禁止饲养各种小动物,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十五条 寝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褥子、电熨板等违章用电器具,不准私接电线。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
第十六条 学生公寓楼寝室内22:00熄灯,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 学生公寓楼内严格禁止留宿异性。
第十八条 严格禁止出租床位和留宿同性客人。
第十九条 学生在公寓内文明使用计算机和校园网,不得影响其他人休息。
第二十条 学生入住寝室时,应与公寓辅导员一同察看室内备品是否完好。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区管理委员会是对学生住宿进行检查的学生干部队伍,全体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生干部工作。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24小时设有公寓辅导员值班,值班管理人员有权检查出入公寓人员的证件。
第二十三条 学生应认真遵守学生公寓作息时间。
(一)封寝时间:周日至周四21:30,周五至周六22:00;专业和社会实践学期封寝时间统一为21:00。早自习期间,公寓辅导员对各寝室及公共区域进行检查同时督促值日生按时清理公共区。
(二)早自习期间因病、事留在公寓楼内的学生,需向公寓辅导员或社区早检人员提供由学生所在系批准的请假条。
第二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有权对学生现住寝室及床位实行动态调整。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个人要求调整寝室或床位,需经各系批准,向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通过后方可进行调整,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及床位,不得占用空置床位,不得私自改变室内物品的摆放布局。
第二十六条 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住宿守则:
(一)寝室内的卫生、内务由学生个人进行整理,公共区域的卫生由各系带领系内社区干部以寝室为单位安排值日生轮流打扫。
(二)各系组织学生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三)保持公寓的整洁卫生,寝室内的垃圾要直接送到楼外指定的垃圾收集点。
(四)为保证学生寝室整齐、内务规范,室内物品按统一标准摆放,做到整齐、统一、美观。
(五)每个寝室选举寝室长一人,负责安排寝室内卫生值日,并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六)公寓内的卫生工具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及口香糖,不得向走廊及窗外倒水,不乱扔垃圾(如果皮、纸屑等)。
(八)室内设施按标准配置,使用与保管实行个人负责制。
(九)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影响他人休息,公寓熄灯后,不应继续在寝室内使用任何照明用具。
(十)不阅读、观看、保存、传播不健康书籍及音像制品。
(十一)在公寓内言行举止文明,互帮互让,爱护公物,节水节电。
(十二)不得在公寓内墙壁、门窗上随意张贴、刻画、书写,不准在公寓内张贴广告,不得在公寓内从事任何经商活动。
(十三)寝室床上不允许悬挂布帘。
(十四)不得擅自更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
(十五)不准擅自移动、更换公寓楼内供电的线路和私接电线。
(十六)节日长假、寒(暑)假、校外实习期间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返校。
第二十七条 住宿学生应遵守学生公寓内务标准
(一)窗明几净:寝室的门、窗、桌、椅、柜、床、灯、窗台、暖气、地面、墙壁、棚顶等等属于该寝室的所有物品及空间,干净无污迹、无灰尘。
(二)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位置合理,标准统一,室内装饰具有整体性,体现寝室文化。
(三)床铺上面:整洁无杂物,床头(床尾)除衣罩外,不摆挂其它物品。
1.将被子折叠平整地铺在床上。洁净,颜色统一。
2.枕头放在靠窗一侧床铺最上面中间位置,外面罩枕单,枕单无褶皱,平整,洁净,颜色统一。
(四)床铺下面: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干净卫生,少而精,多余物品应及时运送回家,不应堆放在床下。
(五)学习桌椅:桌面清洁,不堆放杂物,摆放图书,应使用书架,并将图书整齐竖立摆放在书架上。暖水瓶应整齐地摆放在学习桌下面。
(六)物品柜:柜内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将脏衣物堆放在柜内。柜顶部不摆放物品。
(七)窗台:寝室窗台内、外侧不摆放物品。
(八)暖气片:不在暖气上或暖气空隙里搭放物品。
(九)不得随意改变公寓内公共物品的摆放位置。
(十)寝室内的空床位上,不摆放任何物品。
(十一)注意个人卫生:要经常洗澡,勤刷鞋,勤洗内衣、床单、被单、枕巾等与皮肤接触紧密的物品。
(十二)搞好值日生工作:按照公寓值日生轮流表,及时清扫寝室及公共区域的卫生,做到干净彻底、无卫生死角。保持公共卫生,经常检查分担区的卫生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 退 宿
第二十八条 因休学、退学、出国、实习、毕业等情况需要离校退宿时,应及时按照退宿程序办理退宿。
第二十九条 退宿程序:
(一)退宿学生在所在系领取《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离寝(退寝)单》办理退宿。
(二)退宿学生应主动配合公寓辅导员进行备品验收、收回钥匙,并在《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离寝(退寝)单》签署意见。
(三)退宿学生须整理个人内务,打扫寝室卫生,清空物品柜及床位。
(四)退宿学生持《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离寝(退寝)单》到社区服务中心办理退寝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建议收集。各公寓设有学生意见反馈邮箱及电话,学生对公寓的意见或建议可进行联络,同时也可向社区服务中心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