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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团支部工作条例》

时间:2024-08-15 浏览量: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团的全部工作和建设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提升团支部组织力,强化团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团支部是团的基础组织,是团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团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的职责。

第三条  团支部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在辅导员的具体帮助指导下,针对广大团员和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深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广泛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经常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汇报工作,反映团员、青年学生的呼声,关心团员、青年学生的成长。注重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协助党组织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第四条  团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遵守团章,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带团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政治责任,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工作主线。

(四)认真履行职责,引领凝聚青年,在青年中加强和改进理论武装工作,坚定青年听党话、跟党走的人生追求;组织动员青年,配合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动员青年建功新时代;联系服务青年,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做青年信得过、靠得住、离不开的贴心人。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团内民主,尊重团员主体地位,严肃团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六)坚持改革创新,落实党对共青团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团的要求,推进组织和工作创新,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不断扩大团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面,不断增强对青年的凝聚力、组织力、号召力。

第二章  团支部及各支委的主要职责

第五条 团支部主要职责

(一)组织团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学习团章和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青年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三)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民主法治教育,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团员和青年抵制不文明行为,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弘扬网上主旋律,正确对待、理性使用网络。

(四)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定期开展主题团日,及时更新团员信息,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做好团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团员管理;做好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关怀帮扶困难团员;维护和执行团的纪律,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团员。

(五)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表彰表扬先进;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发现、培养和推荐团员、青年中的优秀人才。

(六)密切联系、服务青年,向青年有效传播党的主张,凝聚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了解、反映团员和青年的思想、要求,关心团员和青年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开展文体活动。

(七)实事求是对团的建设、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情况。按照规定,向团员、青年通报团的工作情况,公开团内有关事务。

第六条 团支部委员分工和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

1.主持团支部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团支部工作计划,主动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团支部管理。落实“三会两制一课”,督促和协助各团支部委员完成分管工作。

2.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执行上级团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认真抓好团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督促团员完成“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组织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3.掌握团支部团员青年学习、工作、生活情况,了解掌握团员思想动态并及时向所在系团总支汇报和提出建议。

4.做好支部的新团员组织发展工作,协助党组织、团总支做好支部团员“推优入党”工作。

5.做好支部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团员档案整理、团费收缴、团员教育评议、支部考核、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评比、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

(二)组织委员

1.全面了解和掌握团支部组织情况,协助团支部书记做好团支部组织工作,具体包括:发展新团员、团员违纪处分,团员超龄离团、团支部“推优”和评优等。

2.负责支部各类活动的组织工作,协助团支部书记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及主题团日活动,做好校、系各类活动的组织动员和报名推荐。

3.协助团支书做好“智慧团建”平台的维护,具体负责团支部工作中的各类数据统计、材料收集、团籍注册、团组织关系转接等。

4.记录、统计班级成员第二课堂活动参与情况、各类奖惩情

况。及时向辅导员反馈班级成员第二课堂积分、奖惩记录,督促

团支部、班级成员积极参与校、系各类活动。

(三)宣传委员

1.负责团支部、班级各类主题团日活动、班级活动等的宣传报道,鼓励学生参加各类科技、学术活动、校园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在班级传导向上向善正能量。

2.了解和掌握团员思想动态,协助团支部书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团员和青年开展政治理论、党团知识学习;开展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防御和抵制宗教向校园渗透;关注“线上线下”舆情并及时向党、团组织做好汇报和反馈,引导团员和青年理性发声。

3.负责团支部各项会议的记录、整理,配合团支部委员,班委做好“优秀团支部”“青年大学习先进集体”等团体奖项的申报工作。

(四)纪检委员

1.检查并督促团员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监督班团学生干部履职尽责、合法合规。

2.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班级辅导员指导下营造良好的学风、班风,强化班级同学纪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协助班级辅导员完成各类纪律处分和通报教育工作。

3.在班级辅导员指导下,牵头参与制定班级各项管理制度成公约,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4.负责班级同学的各项考勤,做好班级同学请假、迟到、旷

课等情况记录,定期汇总向班级辅导员反馈,协助教师维持课堂、晚自习、考试纪律,保障学习效果。

(五)青工委员

1.全面掌握团支部、班级同学志愿服务参与情况,宣传志愿服务精神。负责策划、组织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制定团支部、班级志愿服务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2.做好团支部、班级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协调、解决活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监督并记录团支部、班级成员参加志愿服务情况,将活动过程的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存档,及时组织完成校、系下达的关于志愿者注册、认证、审核、志愿服务类活动的评奖评优推荐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七条 团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团支部团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讨论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团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选举新的团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团代会的代表,增补和罢免团支部委员;讨论接收新团员;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研究决定对团员的奖励,开展“推优”入党工作;讨论通过对团员的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开好团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决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项。

团支部团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

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

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八条 团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团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团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团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重要事项提交团支部团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团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九条 团员人数较多或者团员因实习地比较分散的团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的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团小组,并设立团小组组长。团小组组长由团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团小组团员推荐产生。

团小组主要落实团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团支部安排的任务。团小组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条 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团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团支部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团支部副书记或团支部委员召集并主持。团小组会由团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四章  组织生活

  1. 团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团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团内政治生活,不断推进组

    织生活内容和方式创新。

    团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团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团小组会形式召开。

    第十二条 团支部应当组织团员按期参加团员大会、团小组会和上团课,按期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定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两制一课”应当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切实提高组织生活质量,注重创新方式方法,做到形式多样、严肃活泼。

    团课应当针对团员思想和学习、工作实际,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增强吸引力感染力。除团支部的团员和入团积极分子外,团课可以扩大至积极向本团支部靠拢的青年。入团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参加集中团课学习应当不少于8个学时。

    团支部结合重点工作一般每月开展1次主题团日。主题团日开展前,团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第十三条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应当与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相结合,一般每年进行1次。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可以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团员教育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团员互评、测评投票、团支部

    建议评议等次、报系团总支批准的程序,对团员的表现和作用发

    挥情况作出综合评价。

    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般应当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团员人数较多的团支部,可以先由各团小组会议开展评议并提出初步评议意见后,提交团支部团员大会研究确定。

    第十四条    团员年度团籍注册一般应当在每年12月份,以团支部为单位开展。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应当根据团员评议结果,给予注册、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应当在1个月内,更新“智慧团建”系统中团支部、团员的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团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团支部委员之间、团支部委员和团员之间、团员和团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团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团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特殊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团员,团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团员,团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章  团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十六条 有团员7人以上的团支部,应当设立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团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可以设副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工委员等若干委员。

团员人数不足7人的团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第十七条 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举,应当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没有同级党组织的团支部,应当事先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团支部委员会由团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人数较多的支部也可由团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团支部委员会的选举结果须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共同研究,可以指派团支部负责人。

建立健全团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团组织隶属关系和团干部协管权限,上级团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团支部,一般提前3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应当认真审核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1. 团支部书记负责团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团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团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团支部委员会、团支部团员大会和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团支部副书记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团支部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团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团的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团员和青年中有较高威信。

    第二十条 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应当结合实际,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青年党员、优秀团员担任团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的团支部,在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后,上级团组织可以选派团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团组织可以选派团建指导员,指导、协助团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主要承担建强团支部、规范基础团务、推动重点工作等职责任务。

    第二十一条 上级团组织应当定期对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团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团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对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政治培训、思想教育及基础团务、团内纪律规定等内容,根据其年龄特点和接受程度,加强培训课程的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发挥优秀团干部传帮带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养树立基层团干部先进典型,对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团支部书记及委员给予表彰表扬。

    第二十三条 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同级党组织、

    上级团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团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同级党组织、上级团组织和团支部团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团支部工作长效机制。对不适宜担任团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团组织应当与其同级党组织协商,及时作出调整。

    第六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 各系团总支当把团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1次团支部建设工作。

    各系团总支书记应当结合落实密切联系青年机制,带头建立团支部工作联系点,带头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二十六条 各系团总支应当经常对团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增加先进团支部,提升中间团支部,整顿后进团支部,创新发展新型团支部。加强团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第二十七条 抓团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系团总支书记年度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团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的,学校团委将进行约谈。对团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团员和青年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第二十八条 各系团总支应当积极推动党建带团建机制落实,为团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七章  团委对团支部的领导

第二十九条  班级团支部隶属于系团总支。团支部书记要认真执行学校团委的决议和指示,定期向系团总支、学校团委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主动取得上级团组织的帮助和指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