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评优类型
第二条 奖项分为个人评优和集体评优。
个人评优:主要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会成员”、“优秀社联(社团)干部(成员)”、“青年大学习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丁香学子创新之星”、“丁香学子百炼之星”、“丁香学子自强之星”、“丁香学子艺术之星”、“丁香学子学习之星”等15个类型。
集体评优:“优秀团支部(总支)”、“十佳社团”、“青年大学习先进集体”等3个类型。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三条 优秀团员
(一)评选比例
按团支部交纳团费人数的5%比例评选(人数为15人以下的班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仅评一项)。
评选资格
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评选年份),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在上一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不含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中评选。
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党团活动,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握“两个确立”。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团龄1年以上,2017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
2.刻苦学习,带头学习科技文化知识,专业牢固,学习成绩优良,做到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前1/2;年满18周岁的共青团员原则上应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3.努力工作,主动联系服务青年,热情帮助群众,思想觉悟高,集体观念强,积极支持协助开展团的工作,在青年群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表现突出。
4.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在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平台注册,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5.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热心团组织生活和支部活动,无无故缺席现象,在活动中表现积极,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参学率达到100%。
7.模范遵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必修及选修课业无不及格现象,无违纪处分,无扣德育学分情况。
第四条 优秀团干部
(一)评选比例
按团支部干部总数的30%比例评选(人数为15人以下的班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仅评一项)。
(二)评选资格
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上年度教育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优秀”。
(三)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素质较高;能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学校共青团事业,带动影响身边团员青年共同进步。
2.入党积极分子以上;密切联系青年,勤奋工作,锐意进取,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前1/2。
3.积极开拓共青团工作新局面,能根据上级团组织所布置的工作和任务,联系实际,有计划地、积极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做到及时参加各种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充分传达到同学中去。
4.积极主动带领同学开展“党史学习”“四进四信”等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所在支部“青年大学习”参与率全年均在90%以上,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显著的工作成绩。
5.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在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平台注册,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30小时。
6.模范遵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必修及选修课业无不及格现象,无违纪处分,无扣德育学分情况。
第五条 优秀青年志愿者
(一)评选比例
按班级注册志愿者人数的5%的比例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志愿
服务时间较长、业绩突出、事迹感人,赢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认
可。
3.品行优良,热心志愿服务工作,模范遵守青年志愿者行为规范,在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平台注册,评选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60小时,服务事迹突出,具有完整的志愿服务证明记录,提供志愿服务平台发放的评选年度嘉许证书。
4.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良好的影响,在评选志愿期间的各类志愿服务中有突出贡献,因志愿服务出色被媒体报道以及其他重大影响力的可优先推荐。
5.模范遵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必修及选修课业无不及格现象,无违纪处分,无扣德育学分情况。
第六条 青年大学习先进个人
(一)评选比例
按团支部人数的20%的比例评选,通过民主评选,团支部、团总支推荐的方式进行申报,各班级根据个人学习情况,统计好学习次数进行申报。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学习“青年大学习”,在活动中态度端正、表现突出、有较强的奉献精神,乐于助人,能够为活动的开展贡献力量。评选期间,根据后台记录,“青年大学习”参学率100%的个人即可参评。
2.模范遵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必修及选修课业无不及格现象,无违纪处分,无扣德育学分情况。
第七条 优秀学生会干部
(一)评选名额
各学生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推荐或民主选举的方式进行上报,系干部名额为每系3人、校干部名额为4人。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服务同学成长,引领同学思想,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勤奋努力,刻苦钻研,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良好,申报者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前1/2。
3.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有效组织开展各项学生会活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学生会中真正起到骨干作用。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违纪通报。
5.申报优秀学生会干部者在校学生会或系学生会拥有长期的工作经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任职不少于一年。
6.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参与率达到100%。
7.模范遵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必修及选修课业无不及格现象,无违纪处分,无扣德育学分情况。
第八条 优秀学生会成员
(一)评选比例
各学生会通过推荐或民主选举的方式进行上报,按学生会成员人数的15%比例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服务同学成长,引领同学思想。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思想品德高尚,积极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工作,虚心听取学生会的各种意见。
2.刻苦学习,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前1/2,无必修、选修课不及格科目。
3.能够积极配合学生会指导老师开展学生会工作,自觉维护学生会的形象,树立学生会威信。
4.从事学生会工作半年及以上,无任何纪律处分,无任何违纪通报。
5.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参与率达到100%。
第九条 优秀社联(社团)干部(成员)
(一)评选名额
社联干部名额为3人,社联成员名额为5人。社团干部名额为1人,社团成员名额为2人。
(二)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高。
2.热心社团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够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富有奉献精神,作风扎实,工作有实效,在社联(社团)中享有一定的威信。
3.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配合各系团总支和校团委的有关工作,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社联(社团)活动半年以上,在社联(社团)中发挥骨干作用。
4.刻苦学习,综合素质测评在专业前1/2,无任何违纪行为,热心社团工作,为社团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5.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学习,要求参与率达到100%。
6.按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社团量化考核及星级评比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评定中被评定为四星、五星的社团,有资格申报优秀社团干部(成员)。
7.模范遵守《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行为准则》,必修及选修课业无不及格现象,无违纪处分,无扣德育学分情况。
第十条 丁香学子
(一)评选资格
参评学子应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个人品质,品行端正,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规守纪,品行端正。
2.在勤奋学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创新创业、自强不息、见义勇为、孝老爱亲、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或贡献,并在同学中产生积极影响的青年学生。
3.参选人所有必修、选修科目无不及格现象;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无受过任何处分,无扣德育学分情况。
(二)丁香学子创新之星评选条件
1.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省级及以上“挑战杯”、“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类学科竞赛并获奖(须为政府行为组织的官方赛事)。
2.成绩优异,在学术研究方面表现突出,发表过专利、学术论文或学术著作。
3.在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表现突出。
(三)丁香学子百炼之星评选条件
1.体育竞技方面有一技之长,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体育赛事,在校运动会、各类校级体育赛事中获得团体冠军或个人季军以上荣誉者。
2.能够带动周围的同学共同参与体育运动。
3.在市级及以上重大体育活动(须为政府行为组织)、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声誉,获省级及以上体育类竞赛荣誉者优先入选。
(四)丁香学子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困难学生,身处逆境却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自立自强事迹突出。
2.学业成绩优良,上一学期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3.关心社会,关爱他人,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投身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报到、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五)丁香学子艺术之星评选条件
1.热心文艺活动,对艺术有浓厚的兴趣爱好。
2.有较强的艺术功底和较高的审美能力;在学校积极参加各类文艺比赛,在音乐、美术、舞蹈、演讲等领域特长明显且取得一定成绩。
3.代表学校在市级及以上重大文艺活动(须为政府行为组织的官方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赢得声誉,获省级及以上文艺类竞赛荣誉者优先入选。
(六)丁香学子学习之星评选条件
1.勤于学习、敏于求知,有优秀的学习习惯和刻苦学习的精神,能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成绩优异,能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对工作、学习、生活的态度积极向上。
3.获国家奖学金、省三好学生优先入选。
第十一条 优秀团支部(总支)
(一)评选比例
按团支部总数的15%的比例评选。
(二)评选资格
团组织稳定性强,成立满1年;评选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四星级”以上。
(三)评选条件
1.政治建设突出。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要求,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联系服务紧密。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3.组织基础扎实。积极宣传党的主张,认真担负教育、管理和监督团员,组织、凝聚和服务青年的职责。认真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认真开展团支部组织生活会,形式生动,教育效果好;认真落实团籍年度注册制度、团课制度和“推优入党”制度;认真做好团员发展、团员教育管理、“推优”和团费收缴工作,严格按照“智慧团建”系统团员数量和分类进行团费收缴。做好智慧团建“学社衔接”、团支部整顿相关统计工作,保证学社衔接率、升学衔接率、转出发起率、转入审核率均为100%的团支部(总支)。
4.作用发挥显著。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建功立业。深入推进“青年大学习”行动,组织团员青年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要求全年参与率达到100%。
5.荣誉激励录入及时。支部内申报对象所获荣誉应与“智慧团建”系统所记载荣誉对应。
第十二条 青年大学习先进集体
(一)评选比例
根据后台青年大学习完成实际情况综合评定。
评选条件
以各班级团支部青年大学习“参学率”数据为参考,每期参与率均达到100%的团支部可参与评选。
第十三条 十佳社团
(一)评选名额
各社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需填写申报表,上交申报材料要体现社团的工作,如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社团活动的特色、社团成员的工作等,名额为10个。
(二)评选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组织机构健全,有明确的《章程》,能够按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群众基础好,社团运行良好。
3.坚持定期开展活动,上交活动申请表,积极参加学校社团文化节系列活动,有创新,有特色,工作成效明显、富有特色,在校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学校网站积极宣传报道。
4.按照《齐齐哈尔工程学院社团量化考核及星级评比办法》的相关规定,被评定为四星、五星的社团有资格申报。
5.定期组织社团成员进行学习,社团主要负责人本学年无违纪违法违规处分。
第四章 评选程序和要求
第十四条 个人、集体的评优每年评定一次。通过参评个人、集体自主申报,资格审查,评选公示,学校审定发文等程序进行评选。其中个人评优申报不得超过两项。
第十五条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会成员”、“优秀社联(社团)干部(成员)”、“青年大学习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团支部(总支)”、“十佳社团”、“青年大学习先进集体”等共青团系列评优每年5月份完成评选。
第十六条 “丁香学子创新之星”、“丁香学子百炼之星”、“丁香学子自强之星”、“丁香学子艺术之星”、“丁香学子学习之星”评选时间一致,为每年6月份进行。
第五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对评定的先进个人,由学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通报表彰。获奖学生在下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加分。
第十八条 对评定的各类先进集体,由学校团委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通报表彰。先进集体的成员在下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加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体、个人将取消其评优资格:(一)在评定学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个人;
(二)在评定学年内有一人次及以上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集体;
(三)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
第二十条 评优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严格执行评定条件和评优程序,不得弄虚作假。凡在评优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将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对评选若有异议,可向学校团委书面提出,调查后给予回复。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归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团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