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生德育学分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7-07 点击数: 来源:学生工作处

为促进学生明礼修身,共建文明校园,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学生工作处批准,制定学院德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一条 德育学分是学生道德修养表现成绩,系必修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实践学分,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二条 德育学分每学年为12学分,实行违纪扣分制,学年清算。

第三条 德育学分扣分内容

(一)每次扣1学分的:

无故缺席集体活动或逃避值日义务的;公共场所喧哗、打闹、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扔垃圾者、不将垃圾投入指定位置;餐后不清理餐盘、餐具者;脏乱差寝室成员;浪费食堂免费米饭、菜品者。

(二)每次扣2学分的:

破坏公物者;不在指定地点吸烟者;男生烫发者;男、女生染发者;带餐进入教学楼内者;食堂打餐、取餐不戴口罩者。

(三)每次扣3学分的:

寝室熄灯后大声吵闹、高声放音乐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他人学习、休息者;未经批准擅自乘坐图书馆、教学楼电梯者;男生烫发,男、女生染发经教育不整改者。

(四)每次扣6学分的:

公共场所行为举止不当者;干扰、逃避德育学分管理者。

第四条 德育学分影响个人权利。学年内德育学分低于10分者,不允许担任学生组织干部;学年低于7分者,取消所有评优评奖资格;每学年平均学分低于6分者,《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不及格。

第五条 德育学分经学生本人签单后需各系盖章当日送往学生工作处。

第六条 德育学分由学院学生工作处核准登记,载入个人诚信档案。

第七条 德育学分处理如有异议,2个工作日内到学生工作处提出。

第八条 德育学分管理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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